智慧城市应该具备智能感知(能实现实时、全面与立体感知)、系统协同(能够实现一卡通、一链通、一令通)、智慧处理(建立在大数据、云存储、云计算、业务建模和智能分析等服务之上)、机制先进(投资运营机制高效、权益保障追溯完善、监管体制管用等)、服务优质等特征。只有具备上述功能,才能称之为智慧城市。
智慧城市建设正在我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,总体而言,主要有三种建设类型:
把智慧城市当作技术工程项目来做,其特点非常类似于建筑工程公司,忙于到处投标承包,技术工程一完成,城市政府与技术工程公司的业务关系就完结了。
这种建设类型停留在数字城市的水平上,缺乏对数据的智慧处理能力的开发,其特点是没有实现改变管理方式的要求,“信息孤岛”现象仍然存在。智慧城市应该是以改变原有的服务、管理方式为前提的,是以提供更智慧的服务为标志的。如智慧水网,无论管网哪儿出现问题,都能自动发现并可有效预防、自主应急处置,不会造成混乱。
这种建设类型的特点有:首先,具有业务云、管、端一体化的智慧。以智慧交通为例,交通数据是由云存储并由云计算提供智慧处理、指挥的;管网是具有智慧的数据感知与数据传输智能的;智慧终端是具有智慧执行能力的。其次,具有市民主体(客户)、城市公共服务力量、依法监管力量等人、机、物的系统协同服务能力。比如智慧交通,实际上就是在人、车、路、场关系中进行人与车、车与路、车与停车场等方面开展有机协同。第三,不仅具有基础标准与应用业务标准相统一的标准规范,也有能解决“一揽子”问题的云服务工程公司进行建设运维,还具备技术手段与法律手段、管理制度相协调的网络权益、秩序与安全的保障能
力。
我们建设智慧城市,最终目的是为了给市民提供更便捷、更低碳、更有品质、更有尊严的生活与工作服务,给企业提供新的发展手段、打开新的发展空间,给公共服务提供更高效、更智能的技术与网络的支撑,给传统产业的升级提供新的技术工具、网络支持、制造方式、商业模式。
智慧城市是在数字城市、平安城市等基础框架之上建立的全新实体,通过物联网将现实世界与数字世界进行有效融合,自动和实时地感知现实世界中人和物的各种状态和变化,由云计算中心处理其中海量和复杂的计算与控制,为城市管理和公众提供各种智能化的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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